最近这部2004的NISSAN老是有点故障。今天,尾部右边刹车灯不亮了,早上开车时没有注意到。
大约10点左右,在下城E. Houston街上被警察拦下来,那是个小个子白人警察,还没有靠近我窗口,就不断大声说:小事一桩,小事一桩,你的尾部一边刹车灯不亮了。先给我你的证件,然后我会给你看车后的故障。
"Nothing important, not at all, just one brake light off. Show me your documents and I will show you the light later."
KK,我老实呆在车里,给齐驾照、保险单和车主证。不过我的驾照上还有“临时访问者:4-10-2010过期”字样。因为这驾照是用A10卡做的。现在A10卡早已经过期了。但是,那两个警察在他们警车上查了一会儿,也没有说什么,就把所有证件拿回来。说是:OK。
然后他要我到车后看那个车灯,他自己坐进我的车里,踩刹车示意给我看:果然是后部右刹车灯不亮了。然后给了一张白单,说:24小时内到任何一个车行修好灯就可以不用交一分钱。但是需要到分局找个警察验一下车灯,并写个条附上,寄回罚单处理中心。
"Fix it in 24 hours and then go to any precinct, show the officers your light and they will give you a letter, mail them together to the Traffic Violation Center, you dodn't need to pay anything."
我只好找个时间,开车到车行叫他们换了车灯,然后罚单附上收据,寄回罚单处理中心了事。车行的人说发票就可以了,不需要去警察局验证。这种事其实根本不需要交罚款,修好就可以了,但因为警察现在有任务:每人每月要开50张罚单才能交差,所以他们趁机给你一张。
哈哈,这不和咱老家的中国交警一样了吗?每月要完全定量任务。不知道他们是谁学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