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世界日报 作者: 陳梅律師主答 一讀者問:3 c" h, B9 r& f, S
我的一位朋友去年12月結婚,幫她先生申請移民。當她和先生第一次去面談時,移民官問她知不知道她先生以前結過婚,她說不知道,結果面談沒過。原來,她先生以前跟別人辦假結婚,又離婚,但沒拿到身分。第二次面談時,朋友已經懷孕了,結果她先生獲得批准。但是她先是一拿到綠卡,馬上買機票回大陸,也不讓太太一起去,也不告訴大陸家的電話地址。她先生去了六個星期,星期三回來,星期六等太太跟家人上班時,她先生拿了衣服手飾與兩人銀行的錢就跑了,只留一封信說兩人不合要離婚,連孩子都不要。日前,她收到律師信,是她先生找的律師,現在反而告太太 (我的朋友)家暴。請問:可以取消她先生的綠卡嗎? 她現在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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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9 X/ P. H7 [! Y7 k, R. |你的這位朋友應該先報警,如在紐約可同時打電話給212-416-6149或美國移民局電話800-375-5283以及寫信到移民局報告她先生的欺騙行為。雖然移民局不會立即回信,但至少她有事先報警,等她先生日後申請永久綠卡時可能會被盤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