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晨 发表于 2011-10-18 09:51:29

法律信箱 曾被捕 建議申請撤銷紀錄

来源: 世界日报作者: (本文由林榮傑律師事務所林榮傑律師解答) 新澤西州是800餘萬人的家,也是10餘萬華人追求夢想的棲息地。在構築避風堡壘的過程中,新舊移民都難免遭遇法律等問題,為幫助大家更輕鬆地解決各種疑難雜症,新澤西版開闢法律信箱專欄,邀請專家為讀者解答問題。
來函寄至:World Journal, 41 Bridge St., Building A, Metuchen, NJ 08840,或傳真(732)632-9595,並註明「法律信箱」。
問:
我朋友的兒子還在讀大學,去年,因為和朋友喝酒,打破商店的玻璃,被警察逮捕起訴。開庭時,起訴案被撤銷(Dismiss)只是,最近我朋友打電話給法院,回答說還有紀錄在。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朋友的兒子要做Expungement(撤銷犯罪紀錄)嗎?
答:
一般所謂的「撤銷犯罪紀錄」,應該是包括被逮捕、起訴、判決等紀錄。
普遍而言,移民局對申請入籍公民,基本上是詢問申請人是否被逮捕過,有時候申請工作,面談時也是涉及有無被逮捕的問題。然後,再進一步詢問其他有關起訴、判決的紀錄。
上述問話,若曾被逮捕,當事人基本上要回答曾被逮捕,否則變成欺騙的行為,恐演變成無法彌補的過錯。
事實上,有些人被逮捕,並不會影響公民入籍或工作申請。諸如:環保主義者去抗爭核電公司;民權主義去示威禁止同性結婚;及經濟被剝削者去抗議經濟高峰會議等,雖然被逮捕、被起訴,應不至影響申請公民或工作(環保主義者應不會去申請核電廠的工作)。
你朋友的兒子,雖然被起訴後法院撤銷告訴,但他還是有被逮捕、起訴的紀錄存在,日後,若要填寫資料,建議他應去申請Expungement(撤銷犯罪紀錄)。
一般撤銷紀錄,需等待兩年,但被逮捕而撤銷告訴的案件,則隨時可向法院提出。
有關詳情,可諮詢你的律師。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法律信箱 曾被捕 建議申請撤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