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ny 发表于 2011-10-18 09:51:29

長期離美應申請回美證

来源: 世界日报 讀者Peter Cheung問:
本人母親持有綠卡,並於2010年8月29日離開美國到香港直到現在。現若想返回美國探望兒子,最遲需於什麼時候回國?是否需要什麼手續?
答:
從你的來信上來看,你的母親已經離開美國有一年之久。如果她當年返港前沒有辦理回美證的話,我們建議她盡快返回美國。目前,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對長期滯留境外而又沒有辦理回美證的美國永久居民卡得比較緊。我們有的客人離境六個月後在返美時被帶去詢問。輕的在其護照上寫上出境六個月的字樣以示警告。有多次長期滯留境外的美國永久居民還有可能會被沒收綠卡,並被送進遞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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